爆炸危险区详细划分规则--可燃液体和气体装卸车区
发布时间:2026年03月16日 16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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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50058-2014《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》正文中介绍了划分爆炸危险区的规定:
首先,确定是否可能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:
然后,确定释放源及其等级;
最后,确定爆炸危险区分区。
正文当中说了爆炸危险区分区的一些原则性的内容,但是针对区域具体如何划分,影响范围如何界定等细则并没有在正文中规定。为此标准在附录中进行了详细的规定。
本文介绍装卸区的爆炸危险区划分标准。
本国标中装卸区的前缀是:可燃液体、液化气、压缩气体、低温度液体。由于可燃液体的存在,其范围比较广。针对爆炸危险区,划分标准如下:
1、密闭式注送口周围半径1.5米空间为1区;
2、非密闭式注送口周围半径3米空间为1区;
3、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坑、沟均为1区;也就是通风不畅,可能积聚可燃气体的位置。
4、密闭式注送口周围半径4.5米空间及投影至地坪的所有区域为2区;
5、非密闭式注送口周围7.5半径米空间及投影至地坪的所有区域为2区;
另外:在装卸区域内没有提及附加2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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